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

ZT:关于央视大规模裁员内幕

一 为了胜利  

2007 年 10 月 24 日,应该会成为我的生命中非常重要的日子,我生平第一次与我的"老板"对簿公堂,我生平第一次法律实战终于有了成果。恰好这一年,我的职业生 涯发生了重大变化;恰好这一年,我买了房子,成了有产者;也恰好这一年,我三十岁。也是这一年,我们对中央电视台的官司,以我们的胜利而告终,中央台因对我们非法辞退而对我们做出了赔偿,赔偿数额因为某种原因我暂时不便说出,但我认为是一个合法、合理的数额。虽然这个赔偿决定不是由国家机关做出,而是在申诉方与被诉方之间的调解中达成的协议,我们也因协议达成而从劳动局撤诉,但我认为这依然是胜利,因为我们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我们的利益,也把因此次官司而对我们不想损害的人造成的不得已的损害降至最低,这就是法律的意义。在这方面要感谢中央电视台,因为我学习法律完全是拜电视台所赐(我曾在电视台的法律栏目做过编导),只是我当年学习法律的时候完全想不到我将来会告央视,并且取得了胜利。

我记得在告央视之前,我曾和朋友说,我(或者为数不多的几人)告央视,有如蚍蜉 撼大树,自然别指望把大树撼倒,但只要能撼掉几片叶子,就是胜利。而这种胜利也不仅仅局限于我们个人的利益,而是告诉央视、告诉所有在 2007 年的清退事件中被辞退的央视员工、也告诉更多的世人――中央台这样一个标榜诚信与守法的地方做了不负责任的事情,中央台必须要为它的行为承担责任,属于我们的权益必须要维护而不是任人宰割!

二 被侮辱与被损害的

对于不清楚央视 2007 年大清退的人,我有必要对事件做简要的交代。在 2007 年7 月 3 日出版的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内部刊物《央视新闻周刊》第 4 页新闻中心例会通报上, "传达了 6 月 29 日台规范用工工作会议精神。此前,赵台长就规范用工专门做出批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审稿)》将对我台用工制度产生重大影响,规范用工工作具有高度的紧迫性、复杂性,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积极主动地准备。'张副台长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全台各中心(室)要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严肃性,充分认识我台人事管理工作所面临的环境的严重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服从于国家大局,服从于全台工作大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规范用工工作。二是要严格执行台有关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使用未签约人员的现象。                                             
三是采取果断措施,抓紧实施,在一个月内,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未签约人员……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法》是在 6 月 29 日通过的,通过当天中央台就开了规范用工工作会议并决定对未签合同人员实施清退,可见中央台实施清退的主要动因在于规避法律风险,而不是坊间议论的纸馅包子事件。

7 月底,清退活动进行到我所在的新闻中心的某个部门。 7 月 21 日,我的制片人在办公室找我谈话,告诉我台里做出了对未签约人员的清退决定,而我就是未签约人员,所以我必须尽快离职,不要出现在单位。                                                                                
其实在此之前我已经听到很多关于清退的风声,但那时我毫不在意,自打 2002 年我入台以来,台里就一直没和我签合同,像我这样的人在台里有几千人之多,不是我们不想签合同,而是台里不和我们签。即使这些人良莠不齐有些需要辞退,我认为我也是不会被清退的人。因为我是栏目组的骨干,出身名校和高学历自不在话下,进入栏 目工作 5 年来在节目评比中拿过若干个金银奖, 2005 年还因工作量第一被评为部门"先进个人"、"最佳记者"提名,清退前的 6 月份刚播出了我的两个片子,分获栏目季度评奖的金银奖。而且,我手头还有两个片子刚拍摄完毕还没有剪辑,把我辞退了谁来剪这片子?站在一个理性的角度上,我找不出中央电视台要辞退我以及我这样的人的正当理由,除非中央台不想做节目了,除非它完全失去了理性。                                                         
但显然中央电视台确实有失去理性的迹象,它清退我们的理由仅仅在于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不管这些人为它工作多少年,做出多少贡献,都在被清退之列。在这件事情上,我已看不出中央电视台的应有的良知与责任心,要知道,并不是我们不想签合同,并不是我们拒绝签合同,而是中央台不和我们签合同也不给我们上保险啊!这种违法行为产生的错误与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为什么要由我们劳动者承担?按照《劳动法》 第98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 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再看《劳动法》 第 1 00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 中央电视台完 全置这些法律规定于不顾,一刀切地对所有未签约人员进行口头清退,这样一个一直用道德和法律的大棒去敲打别人的国家大台究竟怎么了?它的道德何在?它的理性何 在?它对法律的尊重何在?                                                                                                
我们还须看一下《劳动法》第30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显然在央视清退事件中,中央台的工会没有发挥它应该发挥的作用。

对比一下《劳动法》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你就知道央视为什么要清退未签约人员了。《劳动法》对违法辞退员工的处罚比较轻,只要求按照职工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折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我在中央台工作 5 年,就只能获得 5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也就是说,只要 2008 年 1 月 1 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后中央台仍然雇用我们工作并仍然没有签合同,我们对中央台进行诉讼就会获得巨大经济赔偿。比如我,工作 5 年,月收入 8000 元左右,我将获得近 60 万元的赔偿。在中央台, 5 年左右的"黑工"经历并不算长,我的同事有的有 10 年左右的"黑工"经历,他将获赔多少?中央台此次大清退的官方统计数字是 1800 多人,仅以这保守数字计算,中央台将可能赔多少钱?更何况这些人不仅没有签合同而且也没有上保险,发生诉讼的话,中央台就要为这些人补上保险,中央台 5 年左右未给我缴纳的三险一金累积为 9 万余元(这数字是中央台的律师因赔偿而为我核算的,非常准确),那么所有这些人补上保险的金额又将是多少钱?我相信你算完之后会大为吃惊的!                                                

更令人叹为观止的是,中央台除了数以千计的未签约人员,还有数以千计的企聘人员(员工与中央台下属的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些人多数是从 2004 年开始签订企聘合同,他们当中很多人在此之前都有或长或短的"黑工"经历。在对未签约人员"下 手"后,中央台也开始对企聘人员"下手",要求他们填写一份《中央电视台编外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表中要求企聘人员填写工作经历,在填表说明中要求" 工作经历 中涉及我台的,以与我台或我台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首次签约时间为起始时间。"也 就是说,企聘人员在签约之前的黑工行为不可以在表中呈现。我的一位老大哥感叹道 :我 1993 年开始为中央台工作,一直没签合同,到 2004 年才签合同,难道我在此之前为中央台做的 10 年工作就一笔勾销吗?难道我的这段历史就是真空吗?更可笑的是,中央台要求填表人" 承诺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或隐瞒,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中央台既要求有黑工经历的企聘人员填写不完整的信息又要求他们必须承诺填写真实完整的信息,这种逻辑上的矛盾与混乱实在很荒诞!稍具法律知识的人就可以看出,这登记表实际上是一纸协议,中央台要在每个人的协议中抹杀大家的黑工历史,再加上大清退行为,中央台实际上要抹杀它十几年来所有的黑工行为,把诉讼和赔偿的风险降至最低。

由此看来,中央台清退事件背后的逻辑是:用成本较小的违法行为来规避因更大的违 法行为而造成的成本更大的法律风险,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是把裁员的成本降至最低,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多重违法行为,从道义的角度来看,是错上加错,是无情义。  
诸种现象使得我们不惮用最坏的可能来揣测央视,我们也寻找第三方来维持公义,但 谁能想到,更加微妙的事情发生了。                                                                                       

三 新闻界的"滑铁卢" 央视的"胜利"

大概 8 月初的时候,中国最有影响力的一家报纸找到我采访央视清退事件,那时我跟记者说你过半个月采访我可能会告诉你更多、更新的内容(因为我计划在半个月内采取诉讼),但记者还是坚持尽快采访我,我也就未加拒绝,并介绍了更多的采访对 象给她。

这家报纸的记者非常认真负责,他们一直以来的风范。她不仅采访了多个像我这样被清退的人,也采访了多个企聘人员,还采访了央视人事办主任以及一些法律专家…… 记者的愿望很单纯――还原事件的真相,让更多的人知情。应该说我和很多被采访的央视员工都对这家报纸的采访报道寄以很大的期望,因为中央台这么大规模的裁员行为国内媒体竟然鲜有报道,香港的《大公报》曾报过一条消息,内地的《羊城晚报》转载了这条消息,仅此而已,对中央台清退事件全面、客观的报道一直都没有,个中缘由,我也不想多说。总之,对央视的这次"大事件",大陆媒体集体失语,而我们本是在强势媒体工作有强势话语权力的人,现如今也变成弱势群体,甚至也寄希望于新闻媒体来匡扶正义。

但一切并不如愿。就在报道即将刊发的前一天,记者电话告诉我说本已写好的报道遭 遇重大修改,关于被清退员工及其他央视员工的采访全部被拿掉,只保留了中央电视台自己的说法以及法律专家中比较倾向于中央台的说法,这样的话将肯定会让大家失望。记者希望我们不要对第二天的报道抱很大期望了,并请我原谅。我很无语,但又能怎样,身为媒体中人怎能不知中国媒体的潜规则?我也只有安慰她,说大家都是同行,表示理解,只要能发出报道就好。8 月 16 日,这家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周报报道了央视清退事件。确实如记者之前跟我所言,这篇关于劳动纠纷的报道只有资方的说法,没有劳动者的说法,劳动者的话语权彻底缺位。而这篇报道中资方也就是中央电视台的振振之辞也堂皇到了一定的程度,完全是在表扬自己而不是审视自己的错误,于是很多同事说这报道不像是这家报纸写的报道,更像是中央台自己写的报道。                                                                                 

四 "别扯淡,这卑微的习惯。"                        
在中央台进行大清退之后,绝大多数同事都保持了沉默,甚至很多人还不清楚这算不 算违法行为。当时疯传有人已经打了官司并获得了高额赔偿,但究竟是谁打了官司?获得了多少赔偿?没人知道。可以肯定的是,我身边所有被清退的人都希望了解这样的消息,也希望有人站出来告央视,但当"你敢告吗"这个问题摆在自己面前的时候,大家都还是选择了沉默与观望。我一开始也是这样的想法,我想只要有人站出来发动集体诉讼,我就参加诉讼,我相信集体诉讼比单个人的诉讼更有可能取得胜利。但谁有勇气站出来挑战中央电视台呢 ?我等了许久,没有回应,我认识的人当中没人敢于这样做。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纠纷在被侵权两个月内不申诉的话,就等于放弃自己的权利。我们被侵权普遍是在 7 月底,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在 9 月底前不向劳动局申诉的话,我们恐怕就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了。

我渐渐发现,在这个世界上,救世主是不可能出现的,等待别人来救自己是没有希望的,在法律的层面上,只有自己救自己,只有自己捍卫自己的权利。                                                           

而中央电视台的用心当然也很清晰:你不来告我当然我不会主动赔偿你,你要是告我就有可能赔偿你,而告的人肯定是极少数,所以我付出的成本肯定是最小的。但又多少人明白这个道理呢?即使有人明白又有谁敢告呢?有多少理由让大家止步不前:告了央视就别指望这辈子还会回到央视工作,而央视的光环、央视的垄断地位都对他们还有很大的吸引力,即使不在央视工作,你只要在电视这个圈子乃至新闻这个圈子工作,你的事业发展都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也试图了解中央台几个大的法律栏目有没有人站出来进行诉讼,得到的回应非常令我惊讶。首先是这些法律栏目被清退的人没有一个愿意站出来打官司,另外他们很自豪地告诉我说他们不会为栏目添乱惹麻烦。他们当中很多人都从名校的法律专业毕业,在法律栏目工作天天跟法律打交道,也天天在呼喊所谓正义,但在自己的权益被侵 犯后,却自觉地选择了沉默并自豪地维护侵权者,这实在是对法律的羞辱。并且我要 说,中国的教育实在是太厉害了――培养了多少顺民啊!

当然,大家为栏目着想、为上司着想的心理也可以理解,毕竟栏目对你不薄,上司对你不薄,这是大家选择沉默的很重要的理由,但我认为更重要的理由还是习惯。大家已经习惯了起早贪黑工作却没有正当身份的生存状态,大家已经习惯了三六九等的人员划分和同工不同酬的分配方式,大家已经习惯了没有社会保险没有住房公积金的无保障无依靠的生活方式,大家已经习惯了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权力格局……

我很想知道,谁能打破这坚固的沉默与坚固的习惯

五 沉默是沉默者的通行证 呼喊是呼喊者的墓志铭                  
在决定告央视前我也像大多数一样考虑再三、权衡再三,我不怀疑我会胜诉,但我也知道诉讼可能会产生的后果。我找了很多律师来请教,所有听说此事的律师都惊讶于央视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事!如果堂堂央视都这样整个中国社会还有什么责任与诚信可言?他们也惊讶于我们的沉默,惊讶于堂堂央视记者都没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可是一告就能赢的官司啊!

必须承认我起初想打官司的动机就是为了赢得赔偿,我考虑我可能得到的赔偿数额的高低,并权衡这样的赔偿数额是否值得我去挑战一个庞然大物。这完全是理性的考量,是大多数凡夫俗子的考量。后来我的想法渐渐有改变,我发现获取赔偿是目的,但金钱这东西显然不能给我足够的勇气,给我勇气的是一种难以言传的信念。这种信念简单说来就是人的一生总得有较真的时候,总得有对权威说不的时候,总得有维护自己卑微的尊严的时候,人的一生不能总是忍辱偷生。三十岁,是时候了,不能再苟且了。

洪胡子跟我的想法非常相似,甚至比我还理想化,所以我们会成为诉讼的搭档。洪胡子在他博客里说:" 还有最后的最后一根稻草,法律。当一切都不可以相信的时候,我只能相信法律。我仍然愿意相信,这个世界还有公道,哪怕你要付出很多才可以得 到。没关系,我可以付出。如果最后证明,在这个国家,法律也无法保证正义,法律 也不是良知。那么,我走吧。绝不再回头。" 洪胡子的话听上去已经有些决绝,他就是这样一个人,有良知的、理想化的人。他是我的同事,也是名校毕业,在香港上完研究生坚持要回内地工作,用他的话说: " 为什么不呢?这是我的国家,如果我真的学会了什么,如果我真的有一点点能力的话,哪怕就那么一点点,我为什么要贡献给别人。如果我有一点正义感,我有一点良知,哪怕它很快就会被这个社会吞没,我也 希望我能利用它,为大家做点事情。就这么简单。 "单纯的洪胡子抱着理想化的愿望 来到央视工作,用纪录片的方式表达着他对世界的认识,这或许是他在媒体最想要的职业方式。但就在洪胡子实践并接近他的理想时,他在这里的一切都被剥夺了,他像草芥一般被一个庞大的机构撵走了,连告别都未来得及说,就这样走了。用洪胡子的话说,在这个世界里他一下子失去了安全感。这种安全感的缺失不是建立在现实层面上的,而是建立在心理层面上。" 原来这个世 界,什么都可以变的。这个你呕心沥血当成事业的地方,这个你几乎当成家的地方,原来随时可以把你扫地出门的,而且扫完之后,马上做做保洁,换换床单,就当作你从没出现过;而且还不许你告诉别人你在这里出现过。好荒谬的感觉,好虚幻的感觉,好改天换地啊。"   

洪胡子愤怒了,只要有血性的人都会愤怒。但很多人只是怒一下而已,骂骂娘拉倒,洪胡子不是,愤怒之后,他跟我做出了同样的决定――挑战央视。                                                            

六 黑夜给了我们黑色的眼睛

诉讼这东西是必须讲究技术含量的,不然也不会有律师这种职业。李律师给我的建议是,必须要有策略地来打这场官司,而不是按照通常的思维逻辑来打官司。通常的逻辑是,我们被单位非法辞退的人应该直接主张赔偿,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我们 能主张的赔偿不是很多,像我这样工作 5 年多的人,顶多也只能获得不到 5 万的赔偿,而央视没给我们缴纳的三险一金也不是赔偿到我们手里,而是补缴给社保部门。                                             
总之,这种直接的方法能获得的赔偿不多,对央视的威胁也不是很大。李律师的建议是,我们应该先主张央视跟我们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央视拒绝,我们就可主张更高数额的赔偿。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 23 条的规定: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也就是说央视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是他们的法定义务,如果不签,我们完全可以主张高额赔偿,如果央视不愿 意赔,那就必须与我们签合同。可以断定的是,央视肯定不会答应跟我们签合同,因为只要跟我们签了,就必须要跟那 1800 多人签,而且我们要求签订的不是"企聘"合同,而是"台聘"这种最正规的合同,中央台当然不会跟我们签。你不签,那就等着赔吧。                                                                                                  

李律师的这个策略我非常赞赏,我觉得官司就得这么打,就是要最大程度地影响央视,也是要最大程度地维护我们的权益。所以我们选定李律师来做我们的代理律师。                                               

也有其他律师给了我更多策略上的建议,比如有律师说可以通过多种法律途径来维护我们的权益,除了劳动仲裁,还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劳动举报。首先要说的是,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到劳动局申诉,劳动局没有解决的再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是劳动局的两个部门,职能不一样,劳动仲裁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有争议的事情进行处理,比如辞退员工的赔偿金;劳动监察是对用人单位违法用工情况进行行政监督和查办,比如不签合同、不上保险的用工,任何公民都可以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必须查办、回复并对用人单位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罚。                                                                     

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是借助国家机关的公权力来制衡央视这样的大单位强大的力量,比我们单个劳动者的力量要更有力,这当然是很好的策略,我觉得可以采纳,李律师也赞同,但他说单个人不能同时运用两种法律途径来主张相同的权利,于是我们的策略是,我和洪胡子分别运用仲裁和举报的方式来主张权利,矛头都是指向央视。 当然我们也搜集了大量证据来证明我们和央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我搜集到的证据之 丰富、专业水准之高让律师都感到有些惊讶。我的证据不仅来自于这些年来我为央视做的片子的署名,还来自于我的一些工作凭证、我的获奖证书以及央视出版的一些书籍和刊物上发表的我的署名文章。就在我被清退的同时,中央台还编辑出版了一套叫做《新闻背后》的书,其中也有我的文章及把我作为央视编导的介绍。虽然中央台没给我一分钱稿费,但还是为我提供了很好的证据。总之,我要做到的是:铁证如山!                                                                                          
8 月 22 日我们和律师到海淀区劳动局立案,此时距我被央视清退整整一个月。到劳动局这样的地方我的心情多少有些复杂,以前我也来过劳动局,那时是拍摄农民工被非法辞退后的讨薪经历,那时我想农民工的这种境遇肯定不会轮到我的头上,我毕竟是所谓的媒体精英,毕竟是所谓强势人群。但人生总是会跟人开玩笑,如今我也沦 落到要像农民工一样找劳动部门讨说法,我也沦落为所谓的弱势群体。所以说,人生若戏。                                         
起初我们担心劳动局会推诿我们的案子,会不立案,毕竟我们告的是央视,站在一个区县级劳动局的角度来考虑,能不惹这样的庞然大物当然为妙,它可以以中央台是事业单位为由把这案子推到人事局。当然熟悉法律的人知道我们的案子不能推到人事局,因为即使央视是事业单位,我们被清退的人也不是干部身份,所以不该归人事局管,按照法律上的说法,我们是事业单位里的工勤人员,发生劳动纠纷就归劳动局管。还好劳动局也没推诿这案子,他们同意立案,但他们的要求跟我们最初的策略还是有些不同,他们要求签合同、上保险的诉求必须通过举报的途径,工资及奖金的滞纳可以进行仲裁。于是我们调整策略,我和洪胡子都按照劳动局的要求进行举报和仲裁,但我们最主要的主张还是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对于我们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张,劳动局的工作人员提出了一个很有趣的假设:假设中央台会答应我们的要求,会和我们签正式用工合同,但不让我们回到原来的编导岗位工作,而是让我们去做我们根本不愿去做的工作,比如说打扫卫生,那我们的计划不就落空了吗?我没想到劳动局的人还会提出这种假设,当然这也是为我们考虑,毕竟中央台既然敢进行那么大规模的违法裁员,当然也可能会对我们提出类似于打扫卫生这种无理的要求。我说如果这样的话,这种劳动协议就显失公正,我可以拒签。劳动局的人说既然你拒签,那中央台就有理由辞退你。                                                                        
劳动局的人说得我有些无语,央视真会做出这样流氓的事吗?不会吧?但是发生了这么多事后谁能相信它的道德水准呢?!谁能保证它不会让我们打扫卫生或冲洗厕所呢 ?!我和洪胡子想了半天后忽然豁然――既然我们都敢打官司还怕打扫卫生?如果中央台跟我们签合同去打扫卫生那我们就去打扫卫生,而且要把这份工作干好,但我们会让地球人都知道一个从北京大学另一个从北京电影学院毕业的、都有着硕士学历的两个原央视编导被央视安排打扫卫生!我们相信这会是很有趣的事,会成为打官司之后更荒诞的经历,我们会把它当作行为艺术来对待。就看央视给不给我们这机会。                        
七 我们也是秋菊            
8 月 22 日我们在海淀区劳动局立案后就是漫长的等待,在这期间我看到央视网站上我们的栏目里关于工作人员的介绍被拿掉,我也听说台里对播出版的磁带进行了更严格的管理,没有制片人同意谁也不能借出播出版的磁带。总之,如果还有人想打官司,取证难度显然加大了。   
之后,台里一位原领导给我打电话,说接到台里传话,要跟我们做工作让我们撤诉。我说台里给出什么条件了吗,比如签合同或赔偿?领导说台里没提出条件,就希望我们撤诉。我说台里什么都不想付出就想让我们撤诉那怎么可能呢?我拒绝这种无条件的调解。同时我跟领导说,到现在为止我都没有感觉到央视对我们一丝一毫的尊重,没有任何条件就想让我们撤诉,哪有这样谈判的!哪有这样对待你的谈判对手的!                                               

说白了,到了这步田地央视仍然没有把我们放在眼里,仍然不懂得放下它看似高贵的 架子。我们的态度是:它越是不把我们放在眼里我们就越是要跟它斗争到底,看到底最后谁是赢家!                                                                                                         
9 月 25 日海淀劳动局仲裁庭对我们的案子第一次开庭,这次开庭只是双方交换一下证据,央视方面只有律师到庭。我方在庭上提交大量证据,对方没有提交任何证据 。这之后又是漫长的等待,但事情渐渐起了变化。                                                                              

八 谁动了你的奶酪   

国庆节刚过,中央台的代理律师就给我打电话,代表台里想和我们调解,看来我们强 大的证据起到了作用。我问律师台里进行调解的条件是什么,律师说台里想听听我们 的意见。我说我们要求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律师说这恐怕不太可能。我说既然不能,那就赔偿我们。

在这之后就是中央台频繁并主动找我们寻求调解的过程了,但来找我们的不再是央视的律师,而是我们当初的同事、朋友、我们的领导、我们领导的领导。他们来找我们的目的无非是希望我们进一步让步、调解、撤诉,他们力图要在开庭裁决前解决这件事.我也听说央视人事部门已经把发生纠纷的责任推到了我们所在的部门,谁的地盘起火,谁就负责灭火。另外人事办也翻出我的老底,找到我的档案中介绍我来台工作的人,那时我填的介绍人是另外一个部门的制片人,人事办就找到这位制片人,要求他也 要为此事负责。中央台人事办处理此事的原则是:哪儿出事哪儿负责,谁介绍我们来台谁负责,而他们人事办不用负责。这让我感到很奇怪――大规模清退员工是中央台人事部门主持实施的,他们为什么不负责任?为什么要让具体的节目部门负责任?我们又不是被某一部门辞退的,而是被央视辞退的。据我所知,人事办还对我们的原领导及我们的介绍人施加了很大压力:假如他们处理不好此事,不能将案子调解撤诉,他们将会受到台里的严厉处罚,最严重的可能会被撤职。

这就是我的原同事、原领导来找我做工作的原因,他们希望我们考虑一下他们的处境 ,考虑到官司打下去可能会对一些无辜的人造成的损害。再后来还有一个朋友问我们:你们坚持把官司打下去会不会有愧疚感?                                                                                 
愧疚感?!这问题问得我目瞪口呆,一时间无语。难道我的权益被侵犯后用法律来维护权益还要 有愧疚感?难道我是加害于别人的人?难道我要为他们的权益受损来负责任?要知道,我也是受害者,我们被清退的人才是这起事件最大的受害者。我当然不希望我的朋友、领导的权益被侵害,但即使有侵害也不是我要侵害他们,而是央视要侵害他们的权益,应该为此承担责任的也不是我们,而是央视。不管是否需要承担所谓愧疚感,我都还是能够接受调解这种方式,因为据我所知很多劳动争议案件都是调解结案,调解所能获得的赔偿一般要比裁决高很多,那为什么不接受?更何况还有一些无辜者的利益会因为我们拒绝调解而受损害,为什么不两全其美呢?但洪胡子的想法跟我完全不同。

九 论法的精神

洪胡子是跟我打官司的搭档,也是我的同事,就像我之前所说,他是一个非常理想主 义的人,他是一个坚守自己想法的人。洪胡子的想法就是:拒绝调解,把官司打到底,一定要有国家机关来裁决谁对谁错。就像他在博客里所说:" 我只想要一张纸,来自一个我们都认可的机构,纸上写着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让我对这个世界重拾信心。 "                                                                           
没错,重拾信心,洪胡子就想要这个。这是一个理想主义的目标,我赞同他的目标,但我终究不是一个理想主义的人,我打官司的目标就是为了维护权益,获得赔偿。                                               

实际上我和洪胡子对法律的理解有很大不同。对于洪胡子,打官司是为了向国家公权力机关"讨说法",就像秋菊一样,不是为了要赔偿而去告状,而是为了寻求公道而告状,有着某种古典的英雄主义色彩。而我认为法律当然是要维护公道,而公道的表现方式就是要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对于我们来说,显然已不可能再回央视工作,那么维护权益的方式就是最大化地获得赔偿。只要央视赔偿我,那当然意味着它错了,也当然意味着"公道"在我们这边。

对于要讨公道的人,他可以在所不惜,可以斗争到底,可以鱼死网破。这有点像唐吉柯德,英雄主义与浪漫主义交织,在某种程度上值得称道。而另外一种理性的法律观念是既要保全自己,又不要伤及无辜,鱼死网破不是目的,维护权益才是目的。我基本上是秉持着这样的观念来对待法律上的事,本来我想通过诉讼来要求央视向我道歉,甚至要求精神赔偿,但在劳动争议案件里这些主张都不被支持,于是我就转向对实际利益的主张。但要坚持理想主义是何等艰难,洪胡子也必须考虑到他的朋友、他的领导的利益,用他的话说,他不希望帮助过他的人因这场官司而被损害。他当然也会考虑到我的想法和我的利益,因为我们是搭档,总而言之,洪胡子是个非常善良的人。在整个过程中他的压力都非常大,我能够感受到他的压力,虽然我并不劝他接受调解,但很多人用很多方式来影响他、改变他,以至于他关了手机,从此"闭关"。                                                               
但洪胡子的"闭关"能奏效吗?

十 祥林嫂 荒诞丛生 及其他

我的搭档洪胡子的"闭关"最终未能奏效,在巨大的压力下,他选择了让步,他实在不想让无辜者受伤。                                                                                                        

10 月 24 日,我们与央视的劳动纠纷案子再次在北京海淀区劳动局仲裁庭开庭,在例行了开庭程序后,我们与央视达成了庭下和解,央视对我们进行赔偿,我们撤诉。至于很多人关心的赔偿数额,考虑到一些人的利益,我如今不便说出,但可以说是相对可观的、合理的赔偿。在仲裁庭上,还有一两件可笑的事。首先是央视人事办的人死活不愿意坐到被诉人的席位上,而一定要坐到旁听席上,于是被诉人缺席,只有被诉人的代理人与我们对簿  公堂。还有就是在开庭的过程中,突然有一央视人事办的领导贸然闯入仲裁庭,到旁听席就座,仲裁员对他说开庭后不得随意进出仲裁庭,要求他离庭,于是这位人事办 的大哥被撵出了仲裁庭。

时至今日,我们已经拿到了赔偿金,回想整个过程,感觉现实感疏离,荒诞感充溢。 在打官司前曾经有人建议我们到广电总局或劳动部****,试想一下我们这些所谓社会精英跑去****会是什么样?也有人猜测央视会雇佣我们去打扫卫生,那又试想我们两个硕士去打扫卫生又是什么样?如今这一切都没有发生,世界还没有荒诞到不可收拾的程度,法律也还是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正义与公道还是得以伸张。我不知道洪胡子是否" 对这个世界重拾信心 ",我想我对正义还是有信心。虽然也拿到了赔偿,但洪胡子如今还不能完全从压力感中脱离,他有些迷茫――这是他想要的吗?

怒与不平,于是我感觉我很像祥林嫂,成天念叨着同一件看上去哀苦不堪的事。我们都想从这种感觉中脱离,去开始新的生活――有安全感的、有法律保障的、有尊严的新生活。      
至于那 1800 多(甚至更多)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同仁,只要你还想维护你的权益,就肯定还有机会。就我所知,即使劳动仲裁的时效已过,也还是可以选择劳动举报,这 种法律救济方式短时间内不会过期。当然,我并不是法律专家,法律专业的问题你们还是请教高人吧。      
总之,大家面临的问题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想不想、敢不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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